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一年来,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累计预扣法等改革举措让大众切实受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新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引入了‘差别化’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由此确立了政府与自然人纳税人之间直接的税收联系,奠定了现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中国税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个人所得税的减少,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2019年前三季度,反映居民消费活力的生活服务业销售收入增长16.2%,互联网批发和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8%,分别高于三产销售增速4.7个和5.3个百分点。
“个税改革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者工作及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系主任毛捷告诉记者,据统计,个税改革后月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超过67.47%;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不需要缴纳个税。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