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财经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广告

  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号称保本保息的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您知道吗,这些没有被打上“广告”标识,没有提示风险,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广告其实都是违法的。

  1.金融广告主必须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才能投放金融广告。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交易所、典当行等机构不能以各种名义发布吸收存款的广告。

  2.金融广告主投放的金融广告内容必须与其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未取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资质的金融广告主不能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3.金融广告不能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的风险责任,如未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不能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如投资理财类金融产品宣传“本金无忧”等。

  5.金融广告不能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宣传“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强调“最高历史收益”等。

  6.金融广告不能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金融广告不能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不能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如宣传可以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校园贷”等。

  9.不能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如宣传可以发放“首付贷”、进行房地产场外配资等。 (人行)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16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