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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

  为改善我市就业创业环境,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市先后出台系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中小微型企业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临时生活补贴等,选择创业的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到创业补助、社保补助等。去年,全市共发放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补贴570多万元。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以享受的补贴——

  ●“双困”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双困”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额度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在市属高校(汕职院)就读,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区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当前补贴标准为每月1080元。

  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的补贴——

  ●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双困”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高校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

  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包括登记注册3年以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除外),可向注册登记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本报记者 康洁 蔡晓丹

发表日期:2018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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