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杜绝不合理证明 解决办证多办事难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市对各类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日前,市政府公布了该目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据悉,本次公布的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共125项,涉及市保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房产管理局等用证主管部门。比如,原先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替代为由民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原先发起单位申请成立异地商会需要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替代为由民政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核验;原先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需要提供的房产情况证明,替代为提交自行打印的房产证明;原先申办收养子女登记需要提供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替代为出具结婚证或离婚证或个人未婚声明(并由民政部门核查);原先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替代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原先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需要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替代为由卫计部门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原先申请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的特殊情况审核证明,替代为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或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原先申请生育审批需要提供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替代为提供收养证;原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服务奖励扶助需要提供的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替代为由卫计部门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

发表日期:2018年02月28日
(未经本社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