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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分新规被误读市民扎堆办理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汪根正)近日,一则所谓“驾照销分新规”的传言在网上疯传,很多不明就里的车主误信传言,都想赶在3月1日“新规”实施前处理违法记录,导致多地出现扎堆排队办理业务的情形,汕头也不例外。对此,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澄清:今年9月1日前,全省处理交通违法方式、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驾驶人仍可通过好易终端、交警窗口、“交管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交通违法;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则需要事先绑定人车。

  昨天上午10时多,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侧的市公安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看到,大厅门口排起了长龙,里面的几排座椅坐满了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的车主;一楼西侧的“汕头公安24小时自助服务区”的交通违法自助服务机前更是人山人海。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李少青告诉记者,昨天这里的车管业务窗口共办理了700多宗业务,业务量比平时增加了一倍多,包括车辆年审、注册绑定、驾驶员联系方式更改等,其中“注册绑定”这两天数量猛增。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及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近期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了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新的功能,群众可以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自己的机动车处理违法。这一便民举措被一些微信号及媒体宣传为“驾照销分新规”,引起群众误解,扎堆排队办理业务,造成了诸多不便。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交警部门回应: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可被车主以外的3个驾驶人备案。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在公安交警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警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今年9月1日后,车主在自助终端设备处理违法记录需要事先绑定人和车。目前的绑定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到车管业务窗口或者在“交管12123”APP上办理。选择到窗口办理的,驾驶人可持本人的驾驶证以及要绑定车辆的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原件,到市公安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8号、9号窗口办理注册绑定手续。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驾驶员,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业务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必急于扎堆去处理。而更重要的是平时注意遵章守法,既确保交通安全又可避免被处罚。

发表日期:201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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