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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研发成本可抵税

  本报讯 (记者李扬 通讯员廖杰英)只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在线注册并填报企业评价信息,审核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即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记者近日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于日前截止申报,有300多家企业提交申报信息。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去年5月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有关评价指标,申报企业如果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或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发表日期:201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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