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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职业病“偷走”你的健康

  在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偷偷地侵蚀着劳动者的健康。记者从市职业病防治所获悉,根据监测结果,目前我市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共1384家,占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单位数的71.3%,其中大部分为制造业(占88.9%)和微、小型企业(占90.6%)。重点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为“较重”。

  

  花季少女患上中毒性脑病

  17岁花季少女郭某,在我市某玩具厂从事塑料玩具的粘合装配工作,工作中需要使用粘胶剂(主要成分为1,2-二氯乙烷)粘合玩具配件,生产车间无机械通风排气设施,粘胶岗位无局部机械抽风排毒装置。郭某在作业时无配戴防毒口罩,工作期间每天基本都加班,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在工作了1个多月后,郭某由于剧烈头痛、呕吐入院治疗,头颅MRI检查诊断“弥漫性脑白质病变”,疑为中毒性脑病。经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并结合郭某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及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参照职业病诊断有关法律法规和诊断标准,郭某的疾病属于“职业性亚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但由于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依法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最终未按法定程序做出诊断。

  1987年出生的我市居民王某(化名)16岁起在外市某水晶玉石加工作坊工作,从事水晶玉石的切块、磨型工作,每天工作6到8.5个小时,工作时无佩戴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大量接触矽尘。2012年起因咳嗽、胸闷、胸痛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2018年,王某向我市(户籍所在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年仅31岁的他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

  记者了解到,市职业病防治所去年在我市开展矽尘、苯、铅、噪声、其他粉尘(除矽尘外的其他所有粉尘)、振动和高温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矽肺、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职业性尘肺病(除矽尘外)、手臂振动病和中暑等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多为“较重”,占了52.1%;去年市职防所对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561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出疑似职业病10例,均为疑似尘肺,其中6例来自采矿业,3例来自制造业,1例来自建筑业;检出职业禁忌证20例,其中粉尘职业禁忌证5例,铅职业禁忌证6例,噪声职业禁忌证7例,高温职业禁忌证2例。据市职防所的重点职业病监测结果显示,目前汕头市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大部分为制造业,企业规模多为小型。重点防控行业为制造业和采矿业,重点防控人群为矽尘、噪声职业接触人群以及接铅女工。市职防所建议将制造业和采矿业列为汕头市辖区内重点防控的行业,矽尘、噪声职业接触人群以及接铅女工列为重点防控的人群。

  去年新增职业性中暑监测

  当前,职业活动中接触高温危害因素非常常见,职业性中暑也时有发生。为早期发现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掌握职业性中暑的发病情况,做好预警和风险评估,根据省有关监测方案,市职防所去年起新增了高温所致的职业性中暑监测项目。从去年市职防所对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561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看,其中检出高温职业禁忌证2例。2例劳动者均为男性,来自交通运输、仓储业,工种为轮吊车司机,在职业健康检查中检出高血压、左心室肥厚伴心肌缺血,为高温职业禁忌证,被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据市职防所林子旭医师介绍,职业性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以本地区夏季室外平均温度为参照基础,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高温作业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三个基本类型。新增该职业病监测项目以来,市职防所认真做好监测评估工作,早期发现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以期进行目标干预,为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加强个人防护很重要

  据林子旭医师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为10类132种。其中最常见职业病为尘肺、噪声聋和职业中毒。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职业病预防最理想的措施,比如:改进工艺,以低毒、无毒的物质代替高毒物质;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操作;加强对设备的检修,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减少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加强个人防护也很重要。劳动者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内,比如戴防护头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戴呼吸防护器,使用防噪声用具和皮肤防护用品等。另外,用人单位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进行处理或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同时,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及时查明原因,采取防治对策。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有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情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权、职业病危害防护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林子旭医师表示,用人单位应该做好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比如:就业前健康检查,确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从事该项工作,其健康资料不仅可以作为今后健康检查的基础资料,也可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参照依据;定期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损害和可疑征象,同时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离岗或转岗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健康检查和生产环境监测两方面的资料。职工要一人一档,按编号排序,长期保存。同时可以对健康监护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析、评价,根据群体评价结果来改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林子旭医师提醒,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患病,应当携带健康损害的证据材料、劳动关系证据材料、申请诊断的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和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制度,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反映和求助,以获得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周敏 摄影报道

发表日期:2018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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