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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付“订金”不付“定金”

  记者昨天从市消委会了解到,近年来,汽车消费领域频频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质量、合同、销售服务等方面,我市消委系统受理汽车消费投诉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昨天,市消委会发布汽车消费警示。

  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频发

  今年4月1日,消费者吴女士向龙湖区消委会投诉一纠纷。3月18日,吴女士通过车展看中一款汽车,销售人员口头告知此款车有手动挡和自动挡,都配备天窗。吴女士告知销售人员要与展示车同等配置车型的自动挡。但3月20日当吴女士去4s店时,销售人员却告知在车展定的车没有天窗,要天窗还要多加3000元。

  由于在车展时吴女士已交了3000元定金,而且销售人员也不承认他有口头承诺。无奈之下,几天后,吴女士选择全款交易另一款型号的车,但随后销售人员告知即使交了全款也还不能提车。吴女士便提出交一半费用够上牌和保险,等提车时再交余下款项,被拒。吴女士便提出退款,但销售人员告知不买车定金不能退。

  4月2日,龙湖区消委会受理该投诉。经与投诉人吴女士沟通了解情况后,于4月3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调查函》。被投诉人随后作出书面答复,解释事情经过,并强调双方订有书面合同,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购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后经多次沟通,被投诉人始终坚持这一主张,至此,由于消费者与被投诉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终止。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购车时要用“订金”,不用“定金”

  昨天,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对汽车消费必须提高警惕,谨慎和理性对待汽车销售商家的各种优惠,对汽车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充分认识汽车合格证的重要性。汽车合格证是汽车的身份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汽车没有合格证,则无法进行车辆登记,上牌、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都没有保障,存在重大的消费风险。

  其次,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经营状况较好的经销商,要进行售前、售后全方位咨询比较,不要被汽车经销商打折、优惠等促销宣传迷惑,更不应贪图小便宜。再次,在交全款前,消费者要仔细审查销售合同内容。购车下订时,尽量少交订金;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销售合同内容;交清全款前,要求经销商出示合格证,认真比对合格证和预订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一致,并立即去上牌,尽可能避免权益受损,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市消委会还强调,“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要以“订金”的字样出现,不要用“定金”。否则,一旦购车不成,若是原以“定金”付款要退回就难了。 本报记者 郭丹

发表日期:2018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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