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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一宗涉恶犯罪案件被依法起诉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有人负责摆设抽奖摊档,有人负责假冒顾客,有人负责充当“打手”,强迫“中奖”被害人高价购买低价“奖品”。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假借抽奖名义强迫他人高价购买低价“奖品”的赵某、符某涛、邹某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自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雇用犯罪嫌疑人符某涛、邹某洲及同案人李某鹏、张某、“小某”(均在逃)等人,经事先通谋,分工合作,通过摆设抽奖摊档、假冒顾客,制造中奖后可以低价购得高价奖品的假象,吸引不明真相的过路群众参与抽奖,进而诱骗“中奖”的群众以不低于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购买实际价值十分低廉的手表、数码理疗仪等小商品。如果“中奖”群众发现受骗要求停止交易,犯罪嫌疑人则会采取围堵、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完成交易。

  该案移送龙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证据材料,认为该案可能系涉嫌“黑”“恶”性质犯罪,在向院领导汇报后立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列明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严格参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对证据细节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并要求加大追逃力度,尽快将同案人李某鹏、张某、“小某”缉拿归案。经公安机关补查重报后,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对该案进行全面细致审查,仅用3天的时间就完成该案的审查工作。最终认定赵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及在逃的多名同案人经常性地纠集,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涉嫌强迫交易罪,且其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遂依法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刘谷婷 编辑:陈銮花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0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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