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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违规执法暴力执法

  本报讯 (记者黄鸿华)近期,我市发生的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暴力执法暴露了什么问题?又该如何提升城管执法水平?记者就此咨询法律界人士。

  “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和证人等措施,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亮指出,《办法》还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日前发生的暴力执法事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其实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执法者,顾名思义就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执法人员必须带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按规执法、文明执法,这是让公众信服的前提,更是汕头创建法治社会、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体现。”

  蔡亮认为,现实中可能存在着城管执法队伍中执法人员数量少等问题,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临聘人员的比例大,这些人员可能业务素质偏低,培训教育不够,容易出现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他指出,《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但也明确了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并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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