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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陈晓敏通讯员魏楚翡)昨日上午,金平法院对金平房管所所长蔡某某、副所长赵某某、施工队施工负责人沈某某滥用职权案,蔡某某、赵某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蔡某某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赵某某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沈某某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市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以来所办结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

  蔡某某于2013年8月13日被任命为金平房管所所长;赵某某于2014年1月20日被聘任为金平房管所副所长;沈某某系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下属挂靠汕头市金平房管所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施工队(下称施工队)施工负责人。

  2013年8月,蔡某某、赵某某以该所部分公务接待等开支无法在正常财务中列支为由,要求施工队配合,以虚构公租房、直管公房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的手段,套取汕头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该所的账外开支费用。至2016年12月,蔡某某、赵某某、沈某某通过虚报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维修工程结算书共627份,总共套取汕头市财政专项资金2376247.69元,扣除税费、管理费等费用,然后将套取的资金1545300元交给工程股副股长李某某保管。经蔡某某决定,该套取的资金被用于该所在2014年至2016年的春节和中秋节的节日福利、礼金和日常接待等支出。

  蔡某某于2014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前先后6次收受施工队负责人邱某某送给的礼金共58000元。2016年6月,蔡某某以其房屋修缮为由向邱某某索取修缮材料折款60000元。

  赵某某于2014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前在金平房管所办公室先后6次收受邱某某送给的礼金共30000元。2016年至2017年1月,赵某某收取工程回扣款共35000元。

  赵某某在被立案审查期间,主动交代收取30000元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蔡某某收受邱某某送给60000元装修款的犯罪事实。案破后,蔡某某退缴赃款118000元,赵某某退缴赃款65000元。

  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赵某某身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指使沈某某虚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套取财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单位节日福利、接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376247.6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沈某某虽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其受赵某某的指使,实施了虚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套取财政专项维修资金的犯罪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被告人蔡某某、赵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蔡某某受贿118000元,赵某某受贿65000元,其行为均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均已构成受贿罪,且蔡某某、赵某某均有索贿情节,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某、赵某某同时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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