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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订出台重塑营商环境优势相关意见 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度实现“最多跑一次”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重塑营商环境优势,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了要全面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最高、最好、最优水平,着力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打造与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相匹配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高地的总体目标。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企业名称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等商事领域改革措施,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度,实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施简易注销程序,方便企业退出市场。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引导帮扶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

  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研究设立专门针对投贷联动的市场化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华侨板”、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以华侨试验区和汕头保税区为依托,探索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运行模式,创新跨境贸易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快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互联网+”口岸服务,实现企业“一点报关/报验,全域验放”。

  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以率先创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建立健全符合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法规体系。华侨试验区先行开展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立法探索,推动区内经验在全市推广。

  意见明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汕头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有力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地。建立营商环境效能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由市纪委市监委、市作风办严肃问责、公开曝光。要建立营商环境外部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进行评估,结果列入市年度绩效考核。

  据悉,《汕头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意见精神,按照优化我市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围绕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以表格形式对意见各项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提出15个方面涉及70多个部门的100项主要任务和230项具体行动措施,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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