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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未果 欠条为据

  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 通讯员陈冬童)劳务纠纷关乎到劳动者的切实利益。工人讨薪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既维护了自己利益也给拖欠工资的老板一个有力的教训。

  2015年,原告王某宝夫妻受被告张某辉雇佣,负责为张某辉经营的某内衣厂工人煮饭。张某辉支付了前两个月的工人伙食费给王某宝夫妻后,拖欠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王某宝夫妻垫付的工人伙食费。

  2016年5月9日,张某辉搬走内衣厂,并出具“欠条”交王某宝夫妻存执,确认结欠原告人民币35000元,承诺于2016年9月15日前还清。

  之后,张某辉没有依承诺付还欠款,王某宝夫妻以张某辉拖欠工人伙食费和工资为由请求潮阳区铜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给予调解解决,但调解未果。

  王某宝夫妻一纸诉状将张某辉告上潮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辉拖欠原告王某宝夫妻35000元,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归还欠款。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35000元,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辉应向原告王某宝支付人民币35000元。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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