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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财产竟敢转移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刘楚燕)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真不把这当回事,千方百计赖账不还,还以为顶多就是挨15天拘留,殊不知刑法中还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邹某拘役6个月和5个月,并依法宣告缓刑。

  东通公司与壹讯通公司、叶某存在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9月29日,东通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濠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被执行人壹讯通公司和叶某。规定期满后,壹讯通公司和叶某拒不履行。

  濠江区法院在执行中经调查,发现在诉讼阶段依法查封并存放于被执行人壹讯通公司厂房内暂时由其保管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已不见踪影。经查,上述财产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和厂长邹某擅自转移至江西蓝光电子有限公司。法院执行人员遂对叶某、邹某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情况采取了固定证据措施,形成现场调查笔录、视频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并向壹讯通公司、叶某、邹某发出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但对方置之不理。

  2016年12月,濠江区法院将这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1月,濠江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叶某、邹某实施刑事拘留。至此,叶某和邹某才幡然醒悟,主动向东通公司支付了全部欠款140万元,双方达成谅解。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邹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2016年以来,濠江区法院紧紧围绕“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采取多种执行手段破解“执行难”,其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14人,限制高消费199件,边控9人,司法拘留4人;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线索3条,立案2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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