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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视若无睹 梅溪野泳屡禁不止!

  本报讯 (记者李伟烽 摄影报道)夏季不少孩子喜欢到户外野泳消暑。但是不久前我市发生的小学生溺水事故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野泳十分危险,游泳一定要到有安全措施的正规场所。记者昨天来到梅溪桥闸附近发现,前来这里游泳的人络绎不绝,但经常是险象环生。有关部门提醒市民,莫贪图一时快乐,漠视生命。

  昨天下午5点半左右,记者来到梅溪桥闸上游100米处附近发现,有一些游泳者陆陆续续从水里爬上岸,而令记者吃惊的是,不少游泳者是小孩。有一个刚刚上岸的小男孩告诉记者,他已经是这里的“常客”了。他的父母在附近工厂打工,他经常来这里游泳。随着太阳西下,前来这里游泳的人更多,许多是“亲子团”、“朋友团”……他们开着小汽车、摩托车、骑着共享单车从四面八方赶来梅溪桥闸游泳。这里不用门票、难以监管,俨然像一座天然的游泳场。他们对写着“严禁下河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等字样的警示牌视若无睹。一名小男孩脱掉鞋子后跳进水里,幼小的身躯在水里激起朵朵浪花,小男孩一副快乐的样子。记者发现,游泳的小孩大多都没有携带任何安全设备,有的只带一个游泳圈或是一块简单的泡沫板,安全意识十分缺乏。一群正读初中的男生没有携带泳具,几个人在水里围成一圈聊天,记者上前问到:“为什么要在这里游泳?”他们回答说:“大家都过来这边,所以我们也一起来游泳。”

  记者注意到,这个“免费”的天然泳场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个别小渔船还在这里揽客,拉泳者到海域外围游泳。汕头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附近水流较急,几乎每年都发生过溺水事件。我市的梅溪、新津河入海口、外砂桥下、莲阳桥下、人民广场码头附近、西港等是每年溺水事故的高发水域,这些水域看上去虽然十分平静,但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往往暗藏杀机。特别是每年6月至10月是溺水身亡事故高发期,学生疏于家长和学校的管理,溺水事件频发。我市消防部门相关人员提醒大家,游泳需做足安全措施,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户外游泳必须杜绝。少年儿童如果遇到有人溺水,要在岸上呼救或者报警,必要时可以抛木板或长杆相救,不可贸然下水救人。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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