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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砂新溪提供10岗位安置扶贫对象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进一步促进扶贫对象实现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汕头市龙湖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截至2018年6月5日。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2018至2020年期间,外砂、新溪两镇及鸥汀街道要因地制宜,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2018年外砂、新溪两镇各开发5个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就业;鸥汀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安置计划。今后每年视上级政策调整及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再下达安置计划。被安置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2500元/月发放,政府给予工资补助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由区财政承担1700元,镇(街道)承担800元。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单位负担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承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贫困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执行,具体招聘工作由各岗位使用单位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可以通过考试、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据悉,本实施方案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部门出资或扶持开发,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就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包括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处于无业状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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