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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侵占货款上网玩游戏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一对从河南老家来到汕头市澄海区经商的中年夫妇,发现厂里一名业务员侵占货款,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而是动用“私刑”非法拘禁对方,结果先把自己送上法庭受审。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管制1年6个月、被告人赵某管制1年。

  范某在澄海区广益街道经营一家电子厂。2016年1月,吴某来到该厂担任业务员,负责工厂产品的国内销售业务。其后吴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更改公司的收款账号,利用其母亲的工商银行账户收取客户付还电子厂的货款,用于自己在网上玩游戏消费。至同年5月,吴某共占用该厂的货款67万元没有归还,在被范某发现责问后竟不辞而别。

  去年7月27日下午6时许,范某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搭载妻子赵某来到澄海区广益街道某大型超市的汽车出入口附近时,发现吴某路经此处,立即下车将其推上车辆的副驾驶座。范某、赵某在车里各自用手殴打吴某的头部,并将吴某带到自己在澄海区上华镇经营的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办公室。在办公室里,范某、赵某强行拿走吴某的两部手机,赵某殴打吴某的手臂并向其追讨货款,在场的另外两名男子也上前用手殴打吴某的头部。范某强迫吴某说出自己支付宝和微信的支付密码,然后通过其手机从其微信和支付宝上共转走5400元至赵某的账户,还使用吴某的支付宝账号在一个借贷平台贷款8000元转到赵某账户。范某、赵某等人继续在办公室里向吴某追讨货款,不让其离开。

  当晚9时许,在经过两三个小时的折腾后,范某才把手机还给吴某。吴某随后打电话将情况告知其父亲,公安民警接到吴某父亲的报案后,在某电子科技公司办公室将吴某解救出来,并现场抓获范某和赵某。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吴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其伤情属轻微伤。

  案件起诉至澄海区法院后,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赵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本案中,法院对两名被告人适用的刑罚是管制。由于管制较少使用,很多人对此不甚了解。我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解释说,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中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罪犯。但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政治权利、外出、迁居等自由将受到一定限制。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在数罪并罚时则可延长到3年。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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