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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为每人每月1215元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有关通知。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迅速贯彻落实文件规定,联合发文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了135元。

  据悉,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即可领取我市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的基数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缴费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一个月;最长为24个月。

  据了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另外,可领取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最长可领取6个月;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参保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50%的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创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可获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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