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门前三包”我承诺! 市城管局举行户外专场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康洁)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区域管理办法》的浓厚氛围,市城管局于6月1日晚在开放广场举行《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区域管理办法》户外专场宣传活动。

  据了解,刚刚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区域管理办法》规定,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一)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二)清扫责任区;(三)维护绿化,保护绿化设施;(四)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者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所有权人或者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在新发放“门前三包”责任牌上,写明了责任范围和监督电话,市民可以24小时对沿街商铺或单位“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进行监督举报。

  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发表日期:2018年06月04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