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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公积金最高1856.16元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确定我市(含区县)2018年度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5468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1856.16元。该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6.00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5468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156.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1856.1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15468.00元×12%)。

发表日期:2018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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