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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让村级权力“阳光运行”

  南澳县在全县村(社区)全面实施“村级权责清单”工作,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扎严村级权力“紧箍咒”,为推进抓党建促农村重点工作保驾护航。

  集思广益,权责清单“精细化”。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村级权力职责规范运行的实施方法》,明确“村级权责清单”共10项64条,分别从村级党务工作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招投标事项、财务管理事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事项、救灾救助事项等方面进行细化分解,实现对村级基层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全覆盖”。

  按图索骥,制度运行“流程化”。将“村级权责清单”绘制成流程图并编印成册,使村干部和村民群众能“有图可索”“照单办事”。健全权力运行违法追责机制,细化责任追究标准,为“村级权责清单”的实施提供纪律保障。

  共建共治,公共事务“阳光化”。整合力量构建职能部门监管、村监会监督、村(社区)群众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明确“三项职责”,即相关职能部门的对口指导职责,镇(区)对村务工作审核、督查和绩效考核的主体职责,村级组织的村务落实责任和村监委会的监督责任。

  依规履职,高效服务“常态化”。强化“村级权责清单”的规范运用,简化职能部门与农村基层一线之间的程序运行机制,增强党员、村民代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民主参与,进一步提高村党组织战斗力和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

发表日期:201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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