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郑伯洲)3名同村人为牟取暴利,在村里开设了一家废旧电器拆解黑工场,肆意污染环境,结果其中两人当场就擒,一人逃之夭夭。两名合伙人和一名工场管理人员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潮阳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年逾六旬的郭某文是潮阳区贵屿镇联堤社区人,2016年9月,他与同村男青年郭某伟伙同郭某炳(在逃)在自己的一处楼房内非法开设废旧电器拆解工场,并雇佣多名工人进行拆解废旧电器活动。同年11月3日,郭某文又在联堤社区另一楼房非法开设废旧电器拆解工场,雇佣多名工人进行废旧电器拆解活动,还雇佣同村男青年郭某滨在工场从事管理工作。2016年11月30日,上述两处非法拆解工场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场抓获郭某文、郭某伟、郭某滨和有关工人。经称量及检测,在上述两处工场查获的废旧电路板总重量为56.54吨,均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文、郭某伟、郭某滨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妨害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共同犯罪。去年7月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滨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