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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市政府印发2018年度立法计划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市政府要求,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根据2018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法规草案共7项,其中正式项目3项,为: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保障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草案)(修改);调研预备项目4项,为: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草案)(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汕头经济特区高新区管理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条例(草案)。规章共7项,其中正式项目3项,为:汕头市道路、建筑物和住宅区命名管理办法,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修改);调研预备项目4项,为: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修改)、汕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8年的中心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立法,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使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

发表日期: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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