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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已办结)

  (截至2018年7月1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440000201807070062 潮南区两英龙岭工业区有两家印染企业违法排污。第一家,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近期已多次被群众、镇、区环保检查人员发现污水直排,在6月份已有3次。第二家,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污水基本也是没处理直排,特别是在6月底一天晚上。群众发现该厂无压污泥处理而是加压直排。以上都交环保部门处理,但都是不了了之。据了解主要是区环保相关领导及区纪委等政府人员当保护伞,请督察组青天大人给予查处,为练江整治出一份力量。 汕头市

  潮南区

  水 一、经查,群众举报的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印染生产项目,已配套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污水处理设施,锅炉废气配套建设文丘里喷淋除尘设施、脱硫自动加药装置,排污许可证(编号: 100000440514300013001P);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主要从事织带生产项目、配套染色工序,已配套日处理能力为200吨污水处理设施,锅炉废气配套建设文丘里喷淋除尘设施、脱硫自动加药装置,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514314923633R001P)。 二、对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2家企业,潮南区环保局除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落实“双随机”的污染源环境监管措施外,贯彻落实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严厉打击练江流域环境违法的要求,加密环境执法频次,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联动,对企业外排废水和锅炉烟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和责令改正。 三、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曾于6月27日因不正常使用污水治理设施被潮南区环保局立案处罚,责令改正,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7月8日突击检查时,2家企业染色车间均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脱硫自动加药装置pH计均显示正常,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转,巴歇尔槽排放口有废水外排,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存在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潮南区环保局监测站技术人员在2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巴歇尔槽排放口提取水样送检,并对锅炉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2家企业废水、废气均达标。但检查发现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污泥压滤机未设置围堰、固废处置台账记录不规范;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生产车间进出水管网较乱,织带定型车间存在部分垃圾杂物,环境卫生零乱。潮南区环保局现场责令2家企业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发现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使用的1台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已责令改正;未发现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潮南区国土局检查发现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厂房用地超批准占用村预留巷道面积2.50亩,已进行立案处罚;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厂房用地超批准占用村预留排水沟面积4.05亩,已进行立案处罚。潮南区水务局检查未发现2家企业生产厂区存在打井抽取地下水的行为。潮南区经信局检查未发现2家企业存在落后产能设备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部分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潮南区环保局已落实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万凌织带厂2家企业对厂区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潮南区质监局已责令汕头市锦鸿电脑印花有限公司落实改正;潮南区国土局已对该2家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立案处罚。 下一步工作:潮南区委区政府将压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落实两英镇、区直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无2X440000201807070072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埔尾村埔园(原果林)养猪场(大约3000头)和屠宰场,恶臭、粪便污染周围果树 汕头市

  潮阳区

  水

  大气

  1、针对举报“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桑田乡,南田村和中国村离居民生活区1公里处搭建猪场” 属实。举报反映养猪场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中田村破池洋坊。该养猪场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属于无证经营,该养猪场现主要从事生猪养殖。2、针对举报“养猪量几千头,臭气熏天,废水排放对人民生活环境污染极大”部分属实。该养猪场没有配套相关污染治理设施,该处存栏生猪数约1400头,废水超标。3、针对举报“南田村和河溪企业农场处生产河粉厂,同时里面也有养猪,污染严重”部分属实。举报的河粉厂,名称是汕头市兴吉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湿粉条的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现场没有工人,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该司经营范围内,有养猪的猪舍25个,生猪存栏数约270头。经查,该养猪场名称是汕头市潮阳区河溪兴信养猪场,经营者李壮正。该养猪场没有办理环保有关手续,没有配套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4、针对举报“河粉厂后面做香厂排放的化学水没有处理”不属实。造香厂经营者为郭进发,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没有进行作业生产。区环保局人员深入进行全面勘查,没有发现该造香厂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的行为及存在排水口,但用地没有经过批准,属于违法用地。经进一步调查,汕头市潮阳区河溪兴信养猪场和汕头市兴吉隆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系李壮正与广州军区汕头企业管理局河溪农场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书》,向部队企业局租赁取得,属部队用地范围。 部分

  属实

  1、河溪镇政府反映,在接到举报案件之前,已着手相关整改工作,责令李壮正对养猪场予以清退、关闭;向中田村村委会和李壮正发出《限期落实整改通知书》,责令中田村和李壮正务必在7月14日前无条件对该养猪场落实全面清退、拆除;2、区环保局发出汕潮阳环责改字【2018】070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3、区农业局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4、区水务局发出潮阳区水责改字【2018】经129号《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7月20日前自行落实整改。区国土局对要求河溪镇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造香厂整改。无3X440000201807080002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北港社区东测海坪农田保护区内,有一养猪场,猪粪便未处理直排附近沟渠和池塘,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汕头市

  澄海区

  水

  大气

  7月9日接案后,澄海区政府立即牵头区农业、环保、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凤翔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交办案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案件举报的养猪场位于澄海区凤翔街道北港社区1-8片,为多户集中连片养殖。据北港社区干部反映,该片区为北港社区规划的畜禽养殖用地,占地约130亩,由该社区租赁给社区居民发展养殖。经澄海区国土局核查,该宗地地类为可调整坑塘水面,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根据2017年7月公布实施的《汕头市澄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划方案》,该片区养殖场处于禁止养殖区范围内、目前未办理农业和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片区养殖场饲养条件简陋,设施设备落后,未见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备;粪便污水未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直接排放在附近的小池塘;未建立科学的防疫制度,生产区无封闭隔离,防疫条件不合格。 基本

  属实

  澄海区农业局联合澄海区环保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该片区养殖场处于禁止养殖区范围内、未办理农业和环保相关手续以及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等三方面问题,责令各养殖场在7月15日前作出整改,撤离所有猪只并消除污染。同时,澄海区环保局、农业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未按期整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养殖场实施行政处罚。澄海区国土局对违法用地者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整改,恢复原种植条件,对拒不完成整改的,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凤翔街道和北港社区制订整治方案,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凤翔街道环保办、农办等部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7月15日前完成养殖户搬离,7月20日前完成建筑物整改及废弃物清理。无

发表日期:201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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