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酒驾被查,记满12分注销驾驶证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洪佳莉)捱到不惑之年才取得一本D证,在汕务工的江西省都昌县人江某标实属不易,但悲催的是他的驾驶证到手仅5天便作废了。所有这一切,源于他漠视法律踩了“严禁酒驾”的红线。
7月30日晚,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黄河嵩山路口设卡,开展“雷闪一号”打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和“雷闪七号”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当晚近9时,一辆无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驶经此处,被民警查出驾驶人涉嫌酒驾。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该车的中年男子江某标血醇含量为39毫克/100毫升,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执勤民警的要求,江某标从身上掏出机动车驾驶证接受检查。民警一看也颇感意外:这本准驾车型为D(三轮、两轮摩托车)的驾驶证初次申领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也就是说江某标领取驾驶证只有5天时间,目前正处于实习期中。
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记12分,但正处于实习期的江某标情况特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此江某标刚领取5天的驾驶证即被交警部门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