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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隐患亟待消除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到我市创业发展、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为城市的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房屋租赁业的发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区价钱相对便宜的出租屋便成为外来人员的最佳选择。这些出租屋为那些远离家乡的务工人员提供了极大方便,但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

  据了解,自2017年3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以龙湖区新津街道陈厝合片区3268栋出租屋为试点开展物防技防改造,增建了一批消防基础设施,建立了微型消防站,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提高了安全系数。然而由于出租房建筑物性质、租房人员、出租房安全管理等情况十分复杂,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普遍存在。昨天,记者就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治对策采访我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

  出租屋四个火灾隐患需重视

  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出租屋目前仍存在四方面的安全隐患。

  总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从我市出租屋分布来看,多数属于村民自建房改造而成,这些建筑平面规划不符合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没有必要的消防水源,通道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违章建筑所占用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这些地区的社会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消防安全方面同样是“难点”、“乱点”、“盲点”,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及车辆难以及时到达展开扑救,而且这些地方房屋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连营”,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建筑火灾负荷大,人员疏散困难。我市出租屋大多占地面积小,每层楼分隔成几个至十几个小房间,每栋租住十多、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疏散楼梯一般都只有一个,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投入使用后,为了防盗,窗户和阳台一般都安装金属防盗网,不开设逃生窗,严重影响疏散逃生;住户在房间里居住、烧饭,房间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也很普遍;部分住户为了节余空间通常在公共走道堆放生活物品,导致本来疏散宽度就不够的通道变得更加窄小;部分住户将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首层,甚至将电动车违规停放首层和充电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一旦首层发生火灾,有毒烟气迅速向上蔓延整栋出租屋,楼上人员几乎无法疏散逃生。

  基层消防网格管理压力巨大。这类出租屋主要由村民自建房改造而成,其功能多处于小旅馆(日租)和住宅(月租、年租)之间。因村民自建住宅按规定不需要申报消防手续,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其没有明确的标准。属地管理上,因基层镇(街道)、村(居委)网格管理队伍和派出所民警人员少、任务多,网格化巡查压力巨大,导致村民自建房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盲点。

  经营者和租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房屋的业主基本上是城中村村民,很多又转包给外人经营管理,出租方只管收取房租,对住房的使用情况疏于管理,不关心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状况。而承租者多数是外来的农村务农人员,而且,从业主、经营者到租户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用火用电常识,自身生活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意识非常淡薄,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差,一旦发生意外,小事故极易酿成大灾。

  “防”字当头遏制火灾发生

  针对出租屋的实际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

  把好出租屋的源头关。“这类场所一般都属于早期建设的建筑和后期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因此,为了改善目前出租屋火灾严峻的形势,必须从源头上抓起。”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类用于出租的建筑,相关部门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对于业主、经营人员、租户都应该在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进行相关的备案,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培训,有效地预防出租屋火灾的发生。

  抓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制定出台出租屋整治标准,使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和警务责任区三级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力量,做实消防网格化管理,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网格员,强化日常防火巡查,指导出租屋业主对自建房进行物防技防改造,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火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该负责人表示,各级各部门还要结合当前情况,以当前影响比较大的火灾为教材,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每位租住户心中,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尤其应向房主讲清相关法律和政策,使业主主动作为,自觉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该负责人认为,各地政府要逐级明确属地管理职责的同时,要发动社会综治力量,使当地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能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充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使多部门协同一致,提升管理效能,共同消除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八条标准

  链接

  关于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市消防部门支招“八条标准”:

  一、出租屋内严禁设置小作坊等生产场所;

  二、首层与楼上住宿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严禁设置阁楼住人;

  三、首层严禁违规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充电,确需停放的应设置独立停放区,并设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并与首层疏散通道等公共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四、首层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智能)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及消防警铃,且每层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五、疏散楼梯应上通天面、下至地面,严禁各层设置防盗门、密码门等;

  六、外窗、阳台设置防盗网的,应在每层不同方向至少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其中一个应设置于临街方向,不小于1m*0.8m,应设有明显标志,并能从内部轻易打开);

  七、各层疏散楼梯、公共走道等均应保持畅通,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应套管保护,并设置空气开关;

  八、每层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每75平方米设置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配逃生软梯(或逃生缓降器)和过滤式消防防毒面罩(每层楼梯口摆放至少2个,每个房间至少1个)。

  本报记者 翁夏

  通讯员 何健枫

  实习生 张顺鹏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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