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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区县设立21个助学贷款政策宣讲点

  本报讯 (记者辛瑞玲)高校招生录取已近尾声,为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大礼包送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市教育局于今天上午在各区县设立21个助学贷款政策宣讲点。市、区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学校资助负责人员、志愿者在现场为广大家长、学生解读助学贷款政策,演示申贷流程,分发申贷、还贷宣传手册,宣传缓解家庭负担的政策红利,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力争让学生“读上书,读好书”。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扶贫开发决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贷,由国家、省财政补贴在校期间利息,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先还息、三年后每年还本还息的低息贷款(本、专科贷款额度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设置的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

  7月至8月,正式受理我市户籍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贷款申请,去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续贷也应尽快到各区县教育局办理续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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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申贷:

  1.已通过高中和中职学校预申请的学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再办理家庭贫困认定等手续,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就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贫困户证,直接到区县教育局设立的办理点申贷。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没有通过高中阶段学校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贷款,须由申贷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或者所在高中的任意一单位资格审查后,与共同借款人到区县办理地点办理。

  续贷:

  已于2017年申请助学贷款的,2018年应办理续贷手续,但无需再次办理资格审查。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持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打印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区县办理地点签名确认即可。

  申贷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持办理回执到就读高校报名入读,由高校录入系统即可。

作者:辛瑞玲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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