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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飙车扰民 又无证驾驶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今年2月2日,本报社情版以《深夜驾车十字路口疯狂“漂移”》为题,报道了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查获一名凌晨时分驾驶一辆无牌小轿车在东厦乐山路口肆意漂移飙车、制造噪声扰民并危及交通安全的“熊孩子”。当时这个刚满16周岁的辍学少年在接受教育处理后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改正错误,谁料半年后他又“旧病复发”,深夜驾驶其母亲的小轿车上路并发生了交通事故。

  8月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指令:中心城区金环迎宾路口附近有一辆小轿车撞到中心隔离栏。该中队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处理,到达现场时发现有一个小青年正站在事故车辆旁边,便上前准备了解相关情况。抵近一看,民警顿时觉得此人好眼熟。

  经询问,此人就是金二中队民警半年前查获的李某。当天凌晨4时15分左右,他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A5×××的银灰色福特牌小轿车沿着金环路自北往南逆向行驶,在驶近迎宾路口时发现对向开来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他为避让来车而急打右方向,结果车辆失控将马路中心隔离栏撞倒了好几幅,其驾驶的小轿车车头右侧损毁严重。

  未满18岁的李某当然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他无证驾驶机动车已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了,以前也曾开着其父亲的小汽车上路行驶,而这次发生事故的小汽车则是其母亲的。对于孩子私自驾车外出之事,其家长均表示不知情。

  民警在勘查现场后,将肇事驾驶人李某带回中队部进一步调查处理。今年年初李某无证驾驶被查获后,侥幸逃过了一次行政拘留处罚,因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李某当时属“初次”,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这次他是第二回“犯事”,因此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还应赔偿受损的隔离栏。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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