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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严禁无证海上摩托艇运营

  本报讯 (记者李伟烽) 南澳县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海上摩托艇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南澳海上摩托艇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海上旅游秩序,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海上摩托艇经营者应当提供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商事登记,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船舶证书、驾驶员适任证书、营业执照者擅自从事海上摩托艇载人运营。《通告》要求海上摩托艇应当停靠在通过验收合格的码头或经核定的临时停靠点;临时停靠点仅限上下乘客;乘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在划定的游览航行区域内活动,避免进入主航道、锚地、交通密集水域以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严禁在雾天和夜间航行。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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