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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法院启动全市首宗“执转破”案件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刘楚燕)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执转破”,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化解执行积案,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久前,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汕头市华天富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据悉,这是全市首宗“执转破”案件。

  立丰公司诉华天富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后,立丰公司向濠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华天富公司本息共计3000多万元。由于华天富公司涉案多宗且其名下财产均已被另案查封,濠江区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解决了法官结案的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为此,濠江区法院积极探索“执转破”的实践运用,通过对华天富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04年2月注册成立后经营生产业绩一般,2015年初因产品滞销且对外背负巨额债务而开始出现亏损,每年亏损额近千万元。目前该公司涉案共19宗,涉案总标的额超过2亿元,明显资不抵债。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濠江区法院执行法官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立丰公司的代表,探讨相关问题。刚开始,申请执行人对破产案件清算时间长、费用大且债权只能按比例清算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顾虑,执行法官耐心为其释明法律,指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执行法院只能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对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立丰公司并非本案的首查封人,按照本案的实际情况,其债权届时将无法得到清偿。

  立丰公司在权衡利弊得失后,去年12月向濠江区法院申请将华天富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濠江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决定,移送汕头中院进行破产审查。目前,汕头中院已立案受理,随着破产审查程序的深入,将一并消化掉19宗执行案件,解决标的超2亿元。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19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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