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一个骗来老乡相亲 一个半路盗窃聘金

设局合伙盗窃6万元的两名男子被潮阳法院判刑

  设局合伙盗窃6万元的两名男子被潮阳法院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马丽堃)婚姻是人生神圣大事,却有人将其视为交易,甚至借此牟取非法利益。在潮阳区打工的江西籍中年男子彭某荣,以介绍相亲为幌子设局行骗,其同伙则上演一幕“聘金被盗”的闹剧。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对这宗罕见的盗窃案作出了有罪判决。

  今年3月12日,彭某荣萌生以介绍相亲诈骗钱财的念头,便联系其胞姐彭某花,谎称潮阳区谷饶镇有女孩子打算出嫁,让其介绍对象前来相亲。彭某花让儿子张某先在家乡江西省余干县杨埠乡一带打听,看看是否有人要相亲。当地中年男子阮某贵得知该事后,想起在浙江绍兴打工的儿子阮某荣到了结婚年龄还没有对象,便准备带儿子到潮阳谷饶找彭某荣介绍相亲。彭某荣见有人上当,便于同月15日下午前往谷饶镇男青年罗某强家中找其帮忙,让罗某强在介绍相亲的过程中借机将对方的钱财盗走,并约定事成后给予5000元报酬。

  当晚,阮某贵父子和两名亲戚跟着张某先一同来到潮阳区谷饶镇,找到彭某荣商量相亲事宜。彭某荣让阮某贵准备6万元聘金,声称如果相亲成功,把这6万元交给女方后即可带女孩子回老家,如果不成便不用给钱。这个“条件”看起来合乎情理,阮某贵一口应承,双方约定次日晚上一起到女方家中见面。

  同月16日傍晚7时许,阮某贵、阮某荣父子与一名亲戚带着6万元现金来到彭某荣家中。彭某荣借口外出借摩托车,驾驶罗某强的摩托车搭载罗某强来到谷饶镇横山村某超市,让其在原地等候。随后他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让阮某贵将6万元聘金交给他放在摩托车座椅下的箱子里,称按照当地习俗只能带阮某荣一人过去相亲。

  当彭某荣驾驶摩托车搭载阮某荣来到横山村某超市时,突然提出要购买一些水果和牛奶作为“手信”,将摩托车停在超市门口后与阮某荣进入里面购物。早已在该处等候的罗某强趁机上前使用另一把摩托车钥匙启动摩托车,驾车逃离现场。5分钟后阮某贵走出超市,发现摩托车已不见踪影,顿时傻了眼,在亲戚闻讯赶到现场后才报警。

  如此骗局设计得不可谓不精巧,但初涉“黑水”的罗某强却越想越后怕,次日凌晨1时许终于向家人和盘托出实情。在家人的规劝下,他驾驶摩托车并带着窃取的6万元前往谷饶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民警随后将彭某荣抓获归案。事后,罗某强的家属付还阮某贵父子车费等开销3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阮某贵被盗的6万元现金也在结案后由公安机关发还。

  今年6月4日,潮阳区检察院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彭某荣、罗某强犯盗窃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彭某荣到案后有坦白和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强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主动预缴罚金,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27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