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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临停泊位内逆向停放或无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警部门均可依法处罚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日,两条有关交通处罚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并引发关注。其中一条是长仅10秒的小视频,内中一名操潮汕口音的男子在述说自己的小车停在路旁临时停车泊位中仍被交警贴了罚单,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他的小车跟其他停在泊位内的小车“背道而驰”,停车方向相反。另一张照片则显示一辆小汽车今年5月21日上午10时21分在龙湖金新路被电子警察抓拍到存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每项罚款100元、记1分。

  “真的还是假的?”不少车主看后心里直嘀咕,毕竟现在网络上真假难辨、似是而非的东西多了去。记者随后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求证,证实这两条信息的内容都是真实无误的,交警部门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于法有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一位警官告诉记者,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近年来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探索,挖掘整合优化城市停车资源,其中包括在道路上规划了一批临时停车泊位,供市民免费临时停车。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内的车辆不会受到处罚,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整车停放在线内并顺向停车。目前仍有一些车主缺乏按规定停车的意识,随意逆向停车,这种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应当按顺行方向或者按照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第8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49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有关规定缴纳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视频中拍摄的停车路段位于金平区春杏路,那里的停车泊位都有箭头标示方向,无论从标示的方向还是顺行要求,视频拍摄者的车辆停放方向都是错误的,因此被交警部门以“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不冤。其实该车如此停放,不论进出车位都是逆向行驶,对车主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行驶都存在一定隐患。

  至于另一张照片所示,这位警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13种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不少车主容易忽视了这一点,应当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及依时参加车辆审验,并将这两个标志粘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发表日期: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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