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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发出规范灾后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受近日特大暴雨侵袭,我市多个地区出现严重内涝,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市场价格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为规范我市灾后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9月2日,市发改局向我市从事各类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发出《关于规范灾后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稳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灾后市场价格稳定。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保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复产物资价格的稳定,不得趁机涨价或变相涨价。

  《提醒告诫书》要求,我市各类市场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灾后的市场价格秩序。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粮食、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和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关注医疗救助常用药品和灾后消毒防疫用品以及PVC管、化肥、农膜等救灾复产物资供应和价格情况,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发表日期:2018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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