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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对口合作 实现共赢发展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方案》等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去年以来,我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主动对接,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多措并举开展与黑龙江省鹤岗市对口合作,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构建合作机制

  提升合作水平

  对口合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央在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与鹤岗市的对口合作工作,始终把开展对口合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促进两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及合作框架协议的总体要求,我市结合鹤岗市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对接需求等实际,本着“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市场运作、法制保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 2017年12月14日,我市与鹤岗市在广州签订《汕头市与鹤岗市对口合作框架协议》,随后市政府印发了《汕头市与鹤岗市对口合作框架协议(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合作共赢、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金融、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科技和高校交流合作、园区合作共建、区(县)合作共建、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等九个方面开展合作;并对框架协议的内容逐项进行分解,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对口合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构建紧密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使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两市对口合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两市对口部门间相互对接合作机制,商定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对口合作重大问题,通过构建完善的合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合作效率和水平,有效促进两市共赢发展。

  加强对接交流

  推进共赢发展

  自开展对口合作以来,我市与鹤岗市对口交流密切。

  今年8月初,市委书记方利旭率领我市党政代表团、企业代表团赴鹤岗市开展对口合作交流。期间,我市商务局分别与鹤岗市商务局、鹤岗市电商办签订了《汕头市商务局·鹤岗市商务局对口合作备忘录》、《汕头市商务局·鹤岗市电商办对口合作备忘录》;汕头市旅游局与鹤岗市外事侨务与旅游委签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头市与鹤岗市旅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汕头市粮食局与鹤岗市粮食局签订了《关于建立粮食安全对口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书》;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与鹤岗市黑龙江迦泰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粮食产业化联盟合作协议书》。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主动出击,积极推动与鹤岗市各领域全方位合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其中,根据两市的资源禀赋、对接需求等,以及为方便开展工作,市对口办近期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合作、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绿色食品产业合作等11项工作作为我市与鹤岗市对口合作重点推进的内容;同时对我市赴鹤岗市25家企业的合作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市发改局主动与鹤岗市发改局对接,帮助鹤岗市复制推广我市重塑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与鹤岗市粮食局联系,商讨加强两市在粮食领域方面的合作。今年7月,我市工商联组织部分企业家赴鹤岗市开展考察活动,商谈合作事宜。目前,我市澄海区、龙湖区也已与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结对开展对口合作。

  据悉,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口合作工作的部署,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探索有效的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具体、有效、务实合作,加快推进两地对口合作进程,促进两市相互交流借鉴,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实现共赢。

发表日期: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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