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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挡不得刊载商业广告

市住建局印发新规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为巩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美化市容市貌,展现“清洁、靓丽、秀美”城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近日,市住建局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并附《汕头市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化图例》,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做法。

  《通知》规定,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工程项目,下同)施工围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在我市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汕头市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化图例》中的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工程性质、所处区域和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各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施工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影响交通的市政工程作业面及受影响区域,应按要求设置告示牌。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围挡应沿线配置喷淋装置,并配置足够的雾炮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及现场主要道路湿润不扬尘。路面破除、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降噪等措施。

  《通知》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要各房屋市政工地认真落实市扫黑除恶办、创文办、创强办关于做好公益宣传的各项要求,必须在工地围挡刊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等公益广告,并做好公益广告的维护更新,围挡及施工场地内不得刊载商业广告。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文明施工的组织责任单位,必须将施工围挡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的实施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围挡样式组织施工,加强维护,保证施工现场围挡使用安全和整洁美观。监理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单位,围挡设置未在开工前完成的工程,不得签发开工令,发现施工现场围挡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认相应的施工费用。

  《通知》要求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安监机构强化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报告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冲洗台设置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工程监督手续。《通知》自2018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6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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