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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真格 “老赖”再难赖

汕头中院向社会发布10件执行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为做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的广泛共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司法权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发布了10件涉民生执行、规避执行等类型的典型案例。

  冻结账户司法威慑 八旬老人要回赔款

  陈某雄与何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何某全未能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付还原告陈某雄赔偿款1.4万多元及承担诉讼费用,陈某雄向潮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8月8日,潮南区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系统进行查询,掌握到何某全在某银行开设有账户,立即依法进行冻结。被执行人何某全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月24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陈某雄联系后全额履行了赔偿款。

  陈某雄年已80多岁,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卧病在床,急需获得赔偿款以支付医疗费用。赔偿款全额到位后,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法院在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后及时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员工强占国有资产 宽严相济强制执行

  李某某是汕头市轮渡公司一名员工。2010年,李某某以生活困难为由主动要求留守西堤轮渡站。2014年,市轮渡公司拟收回西堤客运站,陆续以口头、书面等方式通知李某某搬离,但其一直强占拒不搬离。经立案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某将西堤客运站客楼场地交还给市轮渡公司,并向市轮渡公司支付自2015年7月起至判决限定交还场地之日止的场地使用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执行,市轮渡公司遂向金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但李某某拒不履行。对此,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某进行沟通,努力做其思想工作,并迅速启动“四查”,及时冻结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赶往潮阳等地多家银行,依法将李某某名下的存款划拨至法院账户并付还给市轮渡公司。经采取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某某感受到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

  拖欠巨款转移资金 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时任江苏省扬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向肖某鸿借款3000万元,由扬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将自有的4套房产抵押给肖某鸿作为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和公司没有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肖某鸿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汕头中院提出执行申请。在未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况下,陈某名下的账户先后分7次共转出了23万元。

  鉴于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汕头中院向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发出《移送侦查函》并移送了本案相关材料。公安机关随后将陈某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去年9月,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执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长期外出躲避执行 法院蹲点拘人扣车

  肖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肖先某借款,到期后没有依约还款,肖先某遂诉至潮阳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肖映某及其妻子林某某共同归还肖先某借款本金7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判决生效后,肖映某、林某某夫妻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潮阳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林某某名下汽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扣押到案。随后,法院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辖区主流媒体上公布。同时,执行干警深入被执行人原居住地了解其平时行踪,在春节前夕将被执行人肖映某拘留并扣押了被查封的车辆。肖映某被拘留后,认识到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错误,主动打电话联系妻子林某某筹资还款,全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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