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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显示屏曝光“老赖”显威力

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主动联系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王晓霞)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在城市商务中心区和主要道路出入口等显要位置,通过户外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头像、身份证号码、欠款标的金额、案号等内容,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并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形成了明显的威慑力。近期,两名“榜上有名”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迅速履行了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纪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分期还款7万元,但纪某未能依约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遂于去年8月向龙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蓬法庭在执行该案时,通过多方查询均未能发现纪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办案法官协调,纪某返还申请执行人4.5万元,但尚欠2.5万元未支付。法院“户外LED显示屏曝光”措施推出后,办案法官通过调查发现纪某开设了一家河沙加工厂,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纪某个人信息在失信被执行人公示信息牌上予以曝光。今年9月30日,纪某主动与下蓬法庭执行法官联系,要求履行剩余的款项,并于当天将尚欠的2.5万元借款付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缴交了执行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张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张某应付还原告某银行计至2017年6月6日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合共37万余元,2017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实际结欠借款金额和结欠时间按该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利息、滞纳金。案件执行期间,龙湖区法院依法划扣了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共计20.6万余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雷克萨斯牌、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各一辆,但因无法确定上述车辆的停放位置而无法实际控制,经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某银行的申请,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户外LED显示屏曝光”措施。被执行人张某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今年9月初主动还清了本案尚欠款项。法院也依法解除对张某上述车辆的查封及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取消相关的曝光措施。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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