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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

  本报讯 (记者陈文惠)为做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我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为实现精准资助,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我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通知要求,各学校应配合省财政资金发放进度规定,及时完成资金100%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发、截留、挪用或挤占资金。据悉,省财政设立了多项学生资助政策,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为保障不同群体学生的利益,合理统筹各项资助政策。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享受两项及以上省财政设立的学生资助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通知要求,高校要足额提取、使用学生奖助基金,用于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学生资助工作。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要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用于研究生奖助工作。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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