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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发放环节有变化

残疾大学生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申请

  本报讯 (记者周敏)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广东开始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向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力保障了残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有效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实施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广东省残联与广东省教育厅对《“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进行补充完善,对申请对象、方式、时间和审核、发放环节进行调整,为残疾学生申请助学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根据《办法》,新入学大学生需在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材料完成申请,跨年无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少残疾大学生由于未及时了解政策,导致错过申请时间无法申请助学金。为了让更多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未申请过“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都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助学金申请。

  据悉,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广东省残联开发了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纳入其中,采取网上申请方式。残疾大学生可通过直接登录补贴系统(http://nyzc.gddpf.org.cn/jsp/)或广东省残联官网进行网上申请;操作不便的残疾大学生,可由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采用网上申请后,无需各县(市、区)及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审核,各级残联审核完毕后,由省残联和省教育厅进行终审。发放对象名单公示完成后,由各级残联将名单抄送当地教育部门。

  根据《办法》,每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前,广东省残联将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银行账户。但在实际工作中,每年发放对象名单要到年底才能最终确定,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为做实做准发放金额和人数,将助学金发放时间改为次年“全国助残日”前发放。在省财政经费下达后,由各地残联按照省残联、省教育厅确定的发放名单进行发放。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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