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3万

市环保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翁夏)《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11月1日失效,市环保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修改,并于本月16日将修订的《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修改试行《办法》:举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案件已立案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命令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5000元的奖励;举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案件已立案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命令后或已落实行政强制措施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举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查证,案件已立案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命令、涉嫌环境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举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处理后,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最高15000元奖励;举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或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最高30000元奖励。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1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