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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榜样作用 引领文明新风

我市将开展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发挥榜样作用,激发道德力量,推动文明进步。记者从汕头市文明委获悉,为认真贯彻市创文提质升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我市将于今年10月至12月开展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培树、大力表彰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影响广泛、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新风尚,构筑道德新高地,为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据了解,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设五类,包括:“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市评委会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以评议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评审确定10名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同时,对未当选的其余10名汕头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授予“汕头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凡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已经当选为道德模范的不再推荐评选。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最美创文人”、“汕头好人”、“最美家庭”等可优先推荐。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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