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文明创建提升城市能级人文魅力

  经过近年来的文明创建洗礼,汕头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鮀城处处是风景,市民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攀升,城市华丽蝶变正不断进行中。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温鼓劲,驰而不息推进“创文强管”工作,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城乡环境显著改善、群众素养明显提升、城市能级不断增强,为实现特区“二次创业”、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文明创建脚步不停

  城市面貌持续更新

  如今走在汕头,道路两边草绿花开、摇曳生姿,违建拆除、“六乱”清理、还路于民,“脏乱差”顽疾逐步扫除,一个个“城市病”逐渐破解,重塑了一个清新自然的海滨之城,30年前从老城区移居龙湖区的王建民老人感叹——“变化太大了!而今的汕头,灯光秀、新公园、快速路、东海岸……特区面貌一天一个样,越变越好看。”与王建民一样土生土长的汕头人在夸赞城市面貌不断更新之余,更不忘为汕头市委、市政府一步一个脚印、紧锣密鼓、驰而不息地推进城市文明创建“打call”。

  2016年5月,我市发出“创文强管”动员令,一系列声势浩大、力度空前的创文整治行动拉开大幕。短短1年多时间,汕头急起直追,成功拿到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但阶段性的成果并没有让汕头放缓脚步。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再次提出,要以文明创建倒逼城市管理水平、群众文明程度和城市文明层次的提升,打造和谐友善、开放包容城市形象。9月12日,汕头召开创文提质升级动员大会,强调要继续加温鼓劲、攻坚克难,以创文提质升级为特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一个个文明创建的坚实脚印推动了汕头城市面貌不断迭代更新,就如同市委书记方利旭在粤东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上所表示的:只有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够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人文魅力,更好地挺起汕头脊梁、焕发特区精神、汇聚侨乡力量,在新起点上热情满怀地开辟汕头发展新蓝天。

  内外兼修城乡共创

  市民幸福指数攀升

  根据近期第三方机构模拟测评显示,汕头市民创文知晓率高达100%,对创文的支持率也高达98%,满意度在90%左右,在市文明办副主任林暹才看来,群众的支持无疑是创文惠民生、得民心的最好证明。“创文点燃了汕头人民内心对这座城市发展的希望和对文明的向往,打破了长时间的沉寂,让大家看到希望看到前途看到文明创建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阶段来,汕头突出民生导向,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强力推进市区“断头路”“卡脖路”拓通改造、破损路面改造及中心城区道路“黑底化”建设,充分利用拆违空地、闲置用地相继建成了幸福公园、儿童公园等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园(广场),建设了一批社区书院和共享图书角等惠民设施;深入开展创文对标先行点建设,树立创文对标先进典型,在全市打造了一批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市场、文明窗口等,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创文工作;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三清三拆”、村庄露天粪坑、畜禽养殖污染等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地区文明社会风尚的形成。

  城市见缝插绿,出门就有公园,买菜舒心,生活便利,乡村秀美,让群众无不感受到汕头创文打的不是“突击战”,而是谋划长远发展;创文给市民群众带来的不仅是“面子”,更在于让百姓都能感觉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指数提升的“里子”。

  志愿先行榜样力量

  引领城市文明风尚

  创文为民,更要靠民。如今的鮀城街头,文明志愿者的身影成为这座海滨城市最耀眼的一道流动风景线。从大学生志愿者到社区志愿者,再到创文志愿者,越来越多的市民以志愿者的身份、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态践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自创文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明创建全过程,通过组建创文志愿服务队、举办全市3万高三毕业生暑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组建10支文明志愿监督队、培育建设志愿服务工作示范点等主题实践活动,助推文明创建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全市近74万人次、近200支创文志愿者队伍先后走上街头,在市区主要路口及公园、广场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宣传,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和努力,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有序,成为城市文明创建的“助推器”。此外,为凝聚力量,引领风尚,我市还通过培树宣传“汕头市道德模范”“汕头好人”“汕头新乡贤”等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展现汕头展现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城市文明新风。

  本报记者 刘佳纯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