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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和“舌尖上安全”

市检察机关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针对韩江、榕江、练江、汕头内海湾、南澳岛海域的“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及练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三大专项”行动,发现案件线索171件,立案159件,发出检察建议152份。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记者从市检察院近日召开的“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竭力守护汕头的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去年1月至今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42宗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302名犯罪嫌疑人,对123宗案件的27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批准逮捕9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38名犯罪嫌疑人,对6宗案件的2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电镀工场严重污染环境两人获刑

  市检察院把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之一,去年以来先后成立了加强环境保护暨练江综合整治专项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工作办公室,强化理论研究、辅助决策、对外协调、案件督办等职能。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也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逮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对环保、食药领域特别是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办理,并加强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去年1月以来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全市检察机关还创新监督模式,建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对包括环保、食药领域在内的监督事项均参照案件办理程序,明确监督线索的审查、评估、立案、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结案标准等,规范监督文书制作,提升监督的规范性和针对性。

  去年3月3日,潮南区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在该区陈店镇上灰路查获一家无牌证电镀工场,现场抓获经营者陈某昆和工人李某。经查,陈某昆从2016年12月起私自开办这家工场,在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用李某从事电镀加工集成电子配件业务。该工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工场外的排水沟。经鉴定,工场排放的废水总铬超标151倍,总铜超标327倍,总镍超标12.6倍,PH值超标(偏酸3.15个单位)。为震慑 违法行为,潮南区检察院迅速审查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去年9月14日,潮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昆、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和1年。

  制革企业长期违法排污被判赔巨款

  汕头作为全省6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自2015年7月开始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保护难题,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6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向高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296万多元,4件已开庭,3件已判决,获法院支持索赔1492万多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均获胜诉,起诉后各被告行政机关都采取了较有力的整改措施。

  在市检察院起诉的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该公司的制革加工项目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投入环保设施及通过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革废水未经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处理,长期直接排放至厂外内港河再汇入西港河,该公司两名股东已于去年获刑。经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2月7日,法院依法判令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867万多元。据悉,该案是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制革行业污染水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粤东地区首次采用专家意见作为环境损害赔偿额认定的证据,为法院审理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采信专家意见提供了范例。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针对韩江、榕江、练江、汕头内海湾、南澳岛海域的“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及练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三大专项”行动,发现案件线索171件,立案159件,发出检察建议152份。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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