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摸清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更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广东省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过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对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及主要诉求等进行采集。根据部署,汕头采集对象即日起可携带相关证件或材料原件,按照户籍所在地主动前往各区县镇(街道)申报信息。

  据悉,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据了解,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须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9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