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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扶持政策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推进汕头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我市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有效期5年。

  据了解,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的扶持政策,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事项的具体行动,是创新人才引进模式的重要举措。开展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整合集聚政产学研多方资源,按照 “政府引导、校企对接、项目聚人”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吸引国内名院名校的在读研究生来汕头开展科技创新实践,不仅可以增强汕头在高校的影响力,而且可吸引研究生毕业后来汕头创新创业,满足汕头产业转型升级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强烈需求,为汕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注入人才和科技动力。制定《实施细则》,同时也是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实施细则》明确了该政策的办理流程、补助方式及金额等具体内容,大力推动“鼓励建立科创实践基地”扶持政策早日落实落地。

  《实施细则》明确:本细则所称名院名校是指国家“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大学及国家和省级“211工程”大学。细则明确了实践基地科研项目补助的标准和流程,明确“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研发人员与入驻研究生及其导师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后,市财政科技经费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费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发表日期: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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