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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者丑态百出难逃刑罚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杨如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人尽皆知,而醉驾者丑态百出也令人咋舌。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几宗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驾人员有的为逃避查处而玩起高速倒车行驶的险招,有的则困倦难支躺在路上睡大觉。

  龙湖区新溪镇男青年黄某平,此前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两度入狱,刑满释放后至今无业。今年5月30日凌晨2时多,他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沿龙湖区龙湖工业区区间路自西往东行驶时,发现交警部门正在前方设卡查车。黄某平为躲避检查,沿上述路段自东往西倒车逃跑,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黄某平随即弃车逃跑,后被执勤民警抓获。经鉴定,黄某平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平应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同日,黄某平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行政处罚15天、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期满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黄某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应予从重处罚;其具有前科,应予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黄某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与黄某平同为29岁的兰某顺,是一名外省来汕务工人员。今年6月2日凌晨,他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途经龙湖区汕汾路与泰山路交界处时,因酒性发作犯困,竟躺在该路口的安全岛上昏睡,当天凌晨5时多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鉴于兰某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龙湖区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他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汕头籍男青年李某路遇交警检查倒是没有试图逃跑或冲卡妨害公务,但其耍赖拒绝接受检查的举止也成为法院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今年5月30日凌晨3时多,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沿龙湖区大北山路自南往北行驶,途经大北山路中国银行门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李某关闭车窗拒绝接受检查,执勤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强行破窗对李某进行检查。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起诉至龙湖区法院后,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予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发表日期: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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