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施划临时泊位 规范停车秩序

交警部门引导沿街商铺履行“门前三包”

  本报讯 (记者林蓁摄影报道)“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沿街商铺(单位、住户)要切实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管理好所属门前责任区。”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步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我市交警部门给全市沿街商铺发来这样一封温馨提示。

  在这封温馨提示中,交警部门对沿街商铺提出明确要求:门前步道上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不得占用盲人通道,影响盲人和行人正常通行,必须按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放;对于未停放在施划停车泊位里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沿街商铺(单位、住户)要负责引导至就近停车场(点)停放;对于其他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道路安全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要及时进行劝阻或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

  在要求沿街商铺切实履行义务同时,交警部门也积极协调,在中心城区符合设置条件的人行步道上继续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交警部门继在海滨路、中山路、长平路、金砂路、长江路等路段的步道上施划近1000个泊位之后,目前已在其他路段新增至近2000个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泊位根据人行步道长度分为平行式、斜插式、垂直式。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以后,交警部门规定一个停车方向,驾驶员停放的时候需根据正确的方向有序停放车辆。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在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交警部门因地制宜,在部分人行步道上面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同时也给行人留下通行空间,此项工作将在全市推广。人行步道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以后,驾驶员若没按规定停放,交警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管理并处罚。

  此外,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施划临时停车泊位需要将原本已停在人行步道上的车辆移走,请车主接到通知时,尽快将车辆挪开,方便工作推进。接下来,交警部门还将对步道违停行为进行整治,保障行人和盲人的通行。

发表日期:2018年12月08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本社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