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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明年1月20日举行

  本报讯 (记者周敏 通讯员肖婷)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志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施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应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0日在市区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19年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汕头市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8、补选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9、补选汕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0、其他。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分组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草案)》,表决通过了该议案草案。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作出关于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

  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及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及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标调整。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表日期: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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