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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煤气罐”安全隐患怎消除?

  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罐”。

  自改革开放之初进入汕头,经过30多年的发展,如今的“煤气罐”扎根千家万户,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据市质监局掌握的数据,目前全市已登记发证的燃气钢瓶保有量达155万个。

  数量庞大的钢瓶在市场上动态流转,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记者近日随市安委办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状况展开调查时却发现,过期、报废、改装等不合格钢瓶在市场流通中随时可见,缺乏必要安全保障的气瓶储存场所长期存在,不具备安全资质的燃气运输行为屡禁不止……由于利益驱动和多头管理导致的个别“管理真空”,使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管缺位、违法经营等问题日渐凸显。

  近期,市区就接连发生3宗用户燃气闪爆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何消除百万“煤气罐”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不合格钢瓶仍能流通? “避检”流入市场隐患大

  “不合格钢瓶”,既包括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过期瓶、超检验周期瓶,也包括三无品牌瓶、报废瓶和报废改装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7年后出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使用年限为12年。钢瓶经过重复使用,瓶身会出现老化、破损、凹陷、腐蚀等现象。因此,在钢瓶12年的使用周期内,每4年需到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合格的钢瓶才能继续投入使用,不合格钢瓶需要进行强制破坏性报废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具备液化石油气瓶检测资质的单位有三家,分别是广东中石油昆仑气瓶检测站、汕头市潮亨石油气钢瓶检测站和汕头市鸿安气瓶检测站,这些检测站均由省质监局许可,由市质监局进行属地管理。三个检测站每月都需汇总各自的检测数据,将结果上报给市质监局。市质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的三年间,全市共送检107万只钢瓶,报废了26万只。

  “气瓶充装有一套严谨的规章制度,充装站不能给不合格瓶或过期瓶充装石油气。”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气瓶进站充装前,充装站需要安排检验人员进行自查,辨别钢瓶是否合格,对合格的钢瓶进行充装并登记,被判断为不合格的钢瓶需由充装站送至检测站进行检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超期未检验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违法改装、改造或者翻新”的气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仅仅依靠充装站自律和主管部门的不定期抽查,是否能保证充装站依法依规对钢瓶进行充装前的专业判断?充装站是否真正做到严格把关,坚决不充装不合格瓶,并将不合格瓶送至检测站检验呢?

  “目前中心城区一个气瓶的检测费用是30元,这个费用由充装站向检测站缴交,随后充装站会与经营点协商分担这笔检测费。”有业内人士透露,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规避这笔检测费用,有些充装站和经营点会联手逃避“送检”环节,导致不合格钢瓶安然“躲过检查”,得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被送到检测站检测的钢瓶主要有两个来源。除了各充装站送检的气瓶,也有交通运输局等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扣的钢瓶。根据规定,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气瓶要送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检验钢瓶的安全质量,并出具检测报告。去年7月9日,为协调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逐步建立查扣气瓶快捷处理协调机制,市安委办再次组织召开协调会,会上决定将查扣气瓶暂时统一存放于中石油昆仑检测站,由该检测站做好合格性检测和保管,便于强化监管,防止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根据中石油昆仑气瓶检测站提供的数据,去年5月6日至11月10日,检测站共接收查扣车辆69车次、瓶装液化石油气3078瓶。其中早期查扣的2000多只气瓶中过期瓶、报废瓶和报废改装瓶占比高达八成以上,后期查扣的近1000只钢瓶中不合格瓶占比达五成。中石油昆仑气瓶检测站还在检测中发现,执法部门查扣的报废改装瓶多数是已经充装的“实瓶”,有不少钢瓶上还喷涂上“检测合格”的标志。这些现象说明,极有可能存在“充装站违规充装、检测站违规出具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个别充装站和检测站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甚至借此非法牟利!

  另据广东中石油昆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近两年入户开展燃气安检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藏”在千家万户的过期瓶、报废瓶、报废改装瓶等等不合格钢瓶不在少数,其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黑气点”就在住宅区里?违规储存缺管理

  “黑气点”的存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来说可谓雪上加霜。有业内人士反映,当前我市中心城区依然存在不少无牌照的燃气供应点和存放点。这些“黑气点”长期将装满液化石油气的“煤气罐”存放在居民密集区,甚至就藏在多层建筑物的楼下。据悉,“黑气点”大多分布在老市区、夏桂埔等地,位于巷道内的不起眼角落,没有设置显眼的招牌,店面不大,店内光线昏暗,摆放杂乱,放置的钢瓶数量不一,也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送气工人。

  据了解,“黑气点”甚至部分有合格证照的燃气经营点,为了逃避执法检查,还会违法利用普通货车、报废货车作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流动仓库”,长期停放在城区大街小巷。这些普通货车没有任何液化石油气泄漏的报警装置,一旦车上的“煤气罐”发生泄漏,而周边又恰好有点燃的香烟等火源的话,就存在较大的爆炸危险,“一旦气罐在空气中爆炸,一瓶气就可以让一栋房子倒塌”。记者采访中也发现,这种“以车代库”(即将液化石油气瓶装上车后,车辆滞留在路上作为仓库)的行为目前在汕头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实际上是钻了监管的“盲区”,令人投诉举报无门。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1年之前,我市燃气经营模式为燃气销售点经营模式,对销售点的设置条件相对宽松,也没有禁止设置在住宅楼下。2011年实施的《消防法》明确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为此,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在住宅楼下营业的燃气销售点,迁移到其他供气条件较安全的地方经营。

  “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设立燃气销售点的手续非常多,包括报批、用地等,这些在当时的条件下很难实现。所以我们联合消防、规划部门,以政府请示件的形式,规范燃气便民服务点的设置,方便老百姓用气。”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条例中规定严苛的销售点,便民服务点的设立条件相对宽松,只需把燃气经营点从住宅楼下转移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地点就可以了。

  2016年,市住建局下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许可发放权限,明确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审批手续由站点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局负责办理。根据要求,燃气企业需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对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应申报资料,经审核予以许可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我们的便民服务点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目前还有160多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便民服务点的设置需要由充装企业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其设点往往由充装企业选址,符合存放、管理、消防等安全要求后报区住建局备案同意。但也有企业反映,燃气便民服务点的申办需要到各街道(镇)加盖意见,此过程往往成为企业申报的“障碍”。

  按照规定,便民服务点内放置的气瓶不得超过8瓶。然而,记者走访市区部分燃气便民服务点却发现,门店超量存放钢瓶的现象可谓“家常便饭”,店里存放的钢瓶少则10来瓶,多的有20来瓶。此外,不少便民服务点就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楼下,楼上住人、楼下卖气的现象并不少见,显然并不符合市住建局关于设立便民服务点的相关规定。

  普通货车载钢瓶?非法运输屡禁不绝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使用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由持证专业人员进行运输。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爆装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24小时联网监控系统、定位系统、应急消防器材等,其车身显眼,外观具备警示标志,能够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但目前,我市多数燃气经营门店没有能力配备专业运输车辆,违规采用普通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相当普遍。“企业明知没有合法规范的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但就是明知故犯,法律意识淡薄。”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介绍,近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少利用普通厢式货车、面包车、SUV、三厢小轿车装运气瓶的案件。这些车辆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大,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更为突出。

  由于处罚额度较大,执法人员也经常遭遇被查车辆冲卡的情况,有的司机拒绝下车配合检查,甚至冲撞执法车辆,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一些当事司机在被调查取证期间,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直接将车钥匙拔出带走,对执法人员置之不理,将载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就地停在路上。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的材料,阶段来他们查处的车辆违法内容多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也发现有的司机没有取得从业资格就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合法的特殊货品运输车辆,有一个特许的证件,叫作道路危险货物许可,这个证是由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执法人员表示,只有取得齐全手续的车辆,才具备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资格。

  据了解,当前全市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共67台,核定载质量726吨,其中牵引车27台,准牵引总质量1080吨;挂车28台,核定载质量697吨;厢式运输车12台,核定载质量29吨;另外有10台厢式运输车正在办理有关投入运营手续。

  然而,在去年10月12日市安委办举办的汕头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座谈会上,也有企业反映在为车辆办理道路危险品运输手续的过程中存在“办证难”问题。“政府从严治理是合理的,但也要制定一些方案,有缓冲时间,使中心城区的气瓶管理走向正轨。”

  此外,瓶装液化石油气从各燃气经营点到居民家中这“最后一公里”的运输也成为难题。据了解,一部合格的运输车辆成本高达20多万,也不适用于从燃气经营门店到居民家中的实际运输交通情况。记者在市区走访时发现,目前燃气门店经营者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便捷交通工具将气瓶运输至居民家中的现象相当普遍。

  “不少市民缺乏对合格钢瓶的辨别能力,导致不合格瓶流进家中而不自知。同时,对燃气安全使用的知识不足,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一知半解”,走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多数选择“黑气点”的居民是因为就近方便,并没有气源正规与否等相关安全意识,此外,就是贪图价格比较便宜。

  新闻链接

  螺丝瓶:

  根据国家规定,1996年以前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护罩与瓶体通过螺栓相连的旧式钢瓶,即俗称的“螺丝瓶”,已达到使用年限,从2011年10月起已全面禁用。

  焊接瓶:

  现在的钢瓶,护罩与瓶体之间为焊接,叫“焊接瓶”。根据国家规定,如果钢瓶上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的,一般使用年限为8年,经检测合格后可延长4年,但最长不超过12年。如果钢瓶上没有注明使用期限的,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报废。钢瓶的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一般是以钢印的形式刻在钢瓶护罩上,年检时间则喷在瓶身。

  主题策划 苏伟钿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张明纯

  陈欣琪

  蔡僖婕

发表日期: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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