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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酒喝多了会开车!”

酒驾摩托车手口出狂言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我酒喝多了会开车!”这句不知是自我判断还是“表决心”的话,出自一名被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查获还逞强的酒驾人员之口,令人啼笑皆非。近日,此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本月8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领导带领各中队值班民警在长江—华山路口设卡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凌晨零时15分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沿长江路自东往西行驶至该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此人眼神飘忽、情绪迷茫激动,而且隐约闻到一丝酒味,遂使用酒精快速测试棒对其进行测试,红灯立即亮起,显示此人涉嫌酒驾。

  经查,这名驾驶人是现年54岁的饶平人詹某水,其持有准驾车型为E(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照检测程序要求詹某水接受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但这个过程进行得磕磕绊绊,对方不是吹到一半就停下来,就是跟民警讨价还价,最后还口出狂言:“我喝酒了怎么啦?我酒喝多了会开车!”经过民警的劝导及警告,检测最终完成并给出数据,显示此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53毫克/ 100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警部门强调指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是一种必须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广大驾驶人应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平时参加聚会尽量不要开车前往,能有效减少酒驾概率。如果开车前往并已有饮酒,务必请“代驾”或委托没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参加聚会的朋友应对身边的驾驶人尽到监督、提醒、劝阻酒驾的义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发表日期:201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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